原创 (新春走基层)新春特写:邻安小家的“团圆饭” 让异地就医不孤2023正版资料全年免费公开三单
中新网杭州1月28日电(张煜欢)“开饭咯!”一间不大却十分温馨的屋子里,六七个人在餐桌前忙碌着。端菜、摆碗筷、盛饭……在万家灯火中,这是十分平凡的一幕。而对这些来自天南地北的患儿家庭来说,这是难得而珍贵的一个瞬间。
除夕前夕,在浙江杭州的邻安小家,中新网记者走进这些异地就医家庭,见证这场别样的“团圆饭”。
“翁姐,我来给你打下手吧!”“翁姐,这道虾油露鸡怎么做的,下次你教教我……”在厨房里,几户人家围着的这位“翁姐”(化名),也是邻安小家的管家。
“小家已经运行了一年多时间了,住户们来自不同地方,但是心愿是一样的,就是让自家孩子早点好起来。”翁姐说。
与邻安小家一条马路之隔的,就是国家儿童健康与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下称浙大儿院)。
每一年,来浙大儿院求医问诊的患儿家庭不计其数。其中,一些大病、重病的异地就医患儿家庭,更是面对着治疗上的经济和心理双重压力。
浙大儿院院长傅君芬介绍,该院大概有一半的患者来自杭州市外,1/6的患者来自浙江省外。医院希望结合各方为他们提供一个临时的居所,帮助其周转、适应治疗生活。
由社会多方支持共建的护佑童馨·邻安小家应运而生,从2023年12月7日起正式运行。
“现在在小家住着的家庭,有来自山西、广东的,还有浙江义乌的。有的是从北京经专家介绍转过来救治的,也有在浙大儿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又再次过来做化疗的孩子。”翁姐介绍道。
来自浙江义乌的金大姐(化名)说,这是自己第二次住进邻安小家。在治疗期间,每天她会自己烧些简单的饭菜给住院的孩子送去,为坚强努力与病魔抗争的孩子带去一点“家”的味道。
“孩子确认的是肌肉横纹瘤,位置长在颅底,去年就过来做过一次手术,今年接着过来做后续治疗。”金大姐说,“要是不住在邻安小家,没有烧饭的地方,肯定每天只能吃外卖了。现在这里很方便,厨房用品也都一应俱全。”
“这就像是‘抱团取暖’吧。”来自山西的马大哥(化名)夫妇,在厨房内外忙碌着。他告诉记者,他的孩子于2017年确诊神经母细胞瘤,一家人刚从北京的医院过来杭州看病,“北京的医生说,杭州这边有做相关手术很成熟的专家,所以我们就一定过来看一看。目前已经做了三次手术了,准备再做第四次。”
提及过年和回家,这位人高马大的山西汉子的声音微微有些哽咽。
“要是能回家过年那当然好,孩子也很想家,家里有家里的味道。但孩子的治疗更重要。在这里,我们几户人家能相互安慰一下,已经很难得了。”马大哥说。
“他们在这里住得久了,每天都是两点一线在小家和医院之间来回奔波,为孩子的病情牵挂。所以有时候大家晚上聚着聊聊天,可以稍微放松下来,心情会好一点。”翁姐说。
对这位朴实的杭州大姐来说,自己能做的,就是同异地就医的患儿家属们聊聊天,把大家聚拢在一起,减轻一点彼此内心深处的担忧。
在大家的忙碌下,这顿“团圆饭”终于上桌了。
“这么多菜,翁姐你手艺真不错。”“这道梅干菜扣肉你做得就像饭店里卖的一样,味道太好了。”“这个是炒二冬,是我们地道的杭州菜,冬笋炒冬腌菜,很鲜的,你们快尝尝……”
热气腾腾的家常菜,氤氲出融洽的气氛和浓浓的年味。
“你们那边过年有什么习俗?”“我们义乌有迎龙灯,很热闹,很壮观的,下次你们一定要来看一看”“好的,等我女儿的病好了,我们一起做一顿山西的刀削面吧……”
截至1月中旬,邻安小家已服务了来自25个省份的215户异地就医大病患儿家庭,为他们提供一处落脚地,一个个能安心入睡的夜晚。
“年糕来咯!”翁姐端着一盘炒年糕,放在了餐桌中央。
“祝愿大家吃了年糕年年高,一年都比一年好。”翁姐说。(完)
“一般来看,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相对比较便宜的资金来源,各地基本上使用比较充分,多数地区超过90%。‘商转公’不属于常规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范畴,也只有在公积金资金比较充足的地区才有可能推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王业强此前对媒体表示。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行业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的通行规定,并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这些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等城市快速路主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含辅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设置有主辅路的只准在辅路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对行业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纠正、处罚。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