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海南自贸港调整“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澳门资料大全正版资料及游艇监管政策
中新网海口2月5日电(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人民政府5日对外公布新近修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进口车辆的资格门槛,明确了车辆、游艇营运标准和认定要求。
《管理办法》共6章54条,在原办法的基础上共增加4条,主要对进口主体、登记注册使用与运营及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强化日常营运监管,严格处罚措施。
车辆方面,规定已取得有效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等相关经营许可或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企业,拥有不少于15辆营运车辆(均在本公司营运满3年以上)的,或承诺一次性进口不少于15辆“零关税”车辆的,可以进口“零关税”车辆。规定连续营运3年以上且拥有不少于15辆营运3年以上车辆的,或一次性进口10辆以上“零关税”车辆的,可再次进口“零关税”车辆。
根据《管理办法》,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享惠主体应合规经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个监管年度营运天数不得少于50天,每3个月至少营运1次,且其年度营运里程(按照200公里/天折算)不得低于年度行驶里程的60%。
游艇方面,从事旅游业的企业,拥有自有游艇泊位或与码头经营人签订有效游艇泊位租赁协议的,可以进口“零关税”游艇。规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享惠主体每个营运年度运营天数不少于60天,其年营运收入不得低于年度平均营运收入基准,其营运收入与进出港报告次数相匹配。
船舶方面,明确从事水路运输的企业可以进口“零关税”船舶,同时放宽航次要求,将“零关税”进口船舶在海关监管年限内(1年)至少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1个航次,调整为“零关税”进口船舶在海关监管年限内(8年)至少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1个航次,进一步增强“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吸引力。
《管理办法》还强化对车、船、艇的监管,要求公安、交通部门建立“零关税”进口车辆定期核查机制。对“零关税”进口车辆和动力游艇违规出岛等十种严重违规行为,严格处罚措施,规定被停止资格的企业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资格。(完)
他还提到,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各层级全面落实国家安全责任,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18。推动内陆口岸经济创新发展。支持乌鲁木齐药品进口口岸建设,提升口岸运营水平。支持开展国际航线航班保税航油加注业务。研究开展国际邮件和跨境电商商品搭乘中欧班列(乌鲁木齐)出口等业务。积极引进国际物流企业,完善流通加工、包装、信息服务、物流金融等物流服务,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支持探索口岸联动发展,加快“单一窗口”优化升级,推动“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与发展。依托现有机构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体系。开展口岸综合绩效评估,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完善口岸联防联控机制,推动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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